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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5-03-24
眾所周知,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生效的第 6769 號《工業產權法》(《工業產權法典》)第 26 條賦予了土耳其專利商標局(TÜRKPATENT)對商標撤銷作出決定的權力(此前撤銷商標將由法院受理審查)。然而,這一權力的行使被推遲了七年,該條款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正式生效。盡管截至目前土耳其專利商標局尚未發布任何公告,也未公布任何有關程序的規定或指南,但土耳其專利商標局宣布,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他們通過電子申請系統 EPATS 接受因未使用而撤銷商標的初步申請。關于行使這一撤銷權力的《工業產權法典實施條例》修正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第 32842 號《官方公報》上公布,并已正式生效。在這方面,該條例引入的主要修正案內容如下:
· 向土耳其專利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請求人必須是相關當事人;
·商標撤銷申請必須針對在申請日時在官方登記為商標所有人的個人或合法繼承人提出。如果在撤銷審查期間商標所有權發生變更,相關程序將針對官方登記的現所有人繼續進行;
· 每份撤銷申請必須針對單一的注冊商標提出。因此,即使多個商標屬于同一所有人,也不能通過一份申請請求撤銷多個商標。撤銷申請必須隨附經簽署的撤銷申請表提交給土耳其專利商標局,并在申請表中指明《工業產權法典》第 26 條規定的撤銷理由。為使該申請得到審查,必須向土耳其專利商標局支付所需費用并提交繳費證明;
· 撤銷申請表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擬被撤銷的商標注冊號;
--申請撤銷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
--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若有代理人,則需包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
--撤銷理由;
--繳費證明;
· 如果撤銷申請內容不完整,申請人將收到通知,并被給予一個月的時間來進行補充。該期限將從通知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將內容補充完整,申請將被駁回,且已繳納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 如果要求撤銷決定具有追溯效力,即在向土耳其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之日前生效,申請人必須在撤銷申請中明確指定期望的生效日期;
· 土耳其專利商標局會給予商標所有人一個月的時間來提交針對該撤銷申請的答辯書及使用證據。如果在這一個月期限內提出請求,可再給予一個月的延期。任何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答辯書或證據將不予考慮;
· 如果土耳其專利商標局認為有必要,可再給予各方一個月的答辯期限,以便就該撤銷申請及其理由提交補充信息、文件或解釋說明。如果在此期限內未提供所要求的補充信息、文件或解釋說明,撤銷申請將根據檔案中現有的信息和文件進行評估。任何逾期提交的內容將不予考慮;
· 如果在提交撤銷申請時,相關商標已不再處于注冊狀態,商標權已到期,或者根據《工業產權法典》第 26 條第 1 款 a 項,該商標注冊時間未滿五年,土耳其專利商標局將決定駁回該撤銷申請。這一規定也適用于具有追溯效力的撤銷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將考慮商標在所要求的生效日期時的注冊狀態;
· 對于基于《工業產權法典》第 26 條第 1 款 a 項提出的撤銷申請,如果截至申請日該商標在土耳其的注冊時間已至少滿五年,商標所有人須提供證據,證明該商標在土耳其針對相關商品或服務進行了真實使用,或者提供未使用的正當理由。僅為防止商標被撤銷而在提交申請前三個月內進行的使用將不予認可。如果商標所有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供證據,或者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針對相關商品或服務進行了真實使用,土耳其專利商標局將接受該撤銷申請。然而,撤銷的范圍將不涉及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關于使用證據,參照在異議程序中適用的相關規定。
· 土耳其專利商標局作出的最終撤銷決定將記錄在注冊簿中,并予以公布。
此次土耳其商標撤銷新規的實施,是土耳其在商標管理領域邁出的重要一步。新規旨在進一步規范商標撤銷流程,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效率和透明度。相關企業和商標所有者需密切關注這些變化,及時調整自身的商標管理策略,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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