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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0-09-21
“中歐簽署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意義重大。對中國來說,這是新時代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具體體現,充分彰顯了中國政府擴大對外開放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決心,有利于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有利于促進擴大知識產權領域對外開放,有利于維護內外資企業合法權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為中歐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后續落實執行做好技術準備。”9月14日,在歷時8年談判之后,《中歐地理標志協定》正式簽署,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有關負責人解釋了協定的簽署對于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該協定包括十四條和七個附錄,主要規定了地理標志保護規則和地理標志互認清單等內容。根據協定,納入協定的地理標志將享受高水平保護,并可使用雙方的地理標志官方標志等。協定附錄共納入雙方各275個地理標志產品,涉及酒類、茶葉、農產品、食品等。保護分兩批進行,第一批雙方互認的各100個地理標志將于協定生效之日起開始保護;第二批各175個地理標志將于協定生效后四年內完成相關保護程序。
雖然我國地理標志產品在國內市場頗受青睞,但在歐洲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仍有大幅提升的空間。協定提供的高水平待遇將有利于中國相關產品獲得歐盟消費者的認可,進一步推動相關產品的對歐出口;同時,也為有效阻止對地理標志產品的假冒和偽造提供了法律保障。
事實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在積極推動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強化地理標志保護,不斷完善有關政策制度。2019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國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完善了有關程序,便利外國申請人提交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2020年4月,印發《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統一并規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修訂列入2020年立法計劃,加快完善有關制度,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建設,推進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核準使用改革試點,進一步提升地理標志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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