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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10-14
引言
品牌競爭是當前市場競爭的重要形式,商標是品牌的主要表現形式和核心。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打擊市場上各種剽竊、損害馳名商標商譽的行為,是支持推動品牌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下面讓我一起來學習一下馳名商標的基礎知識吧!
01 馳名商標的定義
馳名商標(Well-Known Trademark)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它不僅代表了商品或服務的優質與特色,更是企業信譽和市場競爭力的體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02 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1. 知名度的廣泛性:商標在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應當達到一定的廣泛性,即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為消費者所普遍知曉。
2. 使用時間的持續性:商標應當經過長期的使用,并持續保持其知名度,體現其歷史和穩定性。
3. 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商標的宣傳力度和覆蓋范圍,以及宣傳的持續時間和投入,都應達到一定的標準。
4. 受保護的歷史記錄:如果商標過去曾受到法律的保護,如商標注冊、商標爭議案件勝訴等,可以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重要參考。
5. 其他因素:包括商標的獨特性、創新性,以及企業因此而獲得的經濟利益、社會聲譽等。
03 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
1. 按需認定原則
按需認定原則是指如果通過其他法律條款,同樣能夠達到保護商標權人利益的目的,那么無須再對商標權人提供馳名商標的保護。
2. 被動認定原則
被動認定原則是指只有在發生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糾紛,當事人提出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且涉案商標有認定的必要時,相關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才會對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作出認定。
3. 個案認定原則
個案認定原則是指在每個案件中根據案情的需要,對涉案商標是否馳名作出相應認定,如果在其他案件中對同一個涉案商標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那么需要再次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不存在“一勞永逸”的情況。不過,曾經認定馳名商標的記錄,對于重新認定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